TA的每日心情 | 奋斗 2015-12-22 15:3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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签到天数: 1 天 [LV.1]初来乍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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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前曾分析过此事。个人认为与“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”包含的项目有关。
早期的居民小区,通水、通电、通路就够了,盖房子缴纳的“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”,可能包含给排水、供用电、基本道路等基础设施项目。当通水、通电、通路费用纳入“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”后,买房的居民就不必为水、电、路交纳所谓的“初装费”了。(当然,那个时候是福利分房,没那些名目)
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,有了通电话、通电视、通宽带的需求,这时盖房子缴纳的“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”,可能增加了电话、电视、宽带等项目。当电话、电视、宽带费用纳入“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”后,买房的居民就不必为电话、电视、宽带交纳所谓的“初装费”了。
虽说不交“初装费”了,但“羊毛出在羊身上”。这些“初装费”由消费者直接缴纳,改为房产开发商缴纳“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”,而开发商交的钱,计算进入房屋销售成本,最终还是消费者买单了。
大城市里的新建小区,交房时,“气表入户”是交房标准之一,这说明,“天然气”与水、电、电信等一样,已成了“城市基础配套设施”,消费者买房时,已经缴纳过包括天然气在内的各种“初装费”(体现在房价里了)。
我市通管道天然气也就是近几年的事,五六年前的新房交房时(不知道现在是什么情况),房子里是没有气表的,这说明,“天然气”还不属于“城市基础配套设施”,需要消费者自行向天然气公司报装,既然是自行报装,自然是谁消费谁买单了。
从长远来说,在我市财政具备一定实力的基础上,个人建议,对于老旧小区,将管道天然气纳入“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项目”,由政府组织在老旧小区集中建设,改变居民一户一单的自行报装,降低建设成本,然后根据建设成本向老旧小区的居民收取一定的成本费用。对于新建小区,一律将管道天然气建设纳入城市基础配套设施费,集约建设,降低成本。而天然气公司,在政府未集约建设前,可让利于民,逐步降低“初装费”标准,直至将“初装费”纳入“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”项目中。
至于楼主提到的文件,建议楼主认真阅读一下。文件中说的是“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、电、气、热、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”,注意“重复收取”4字。丹江口通天然气时间不长,以前的“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”并不包括“通天然气”的费用,也就不存在“重复收取”。希望“通气”尽快纳入城市基础配套设施,更希望丹江口能“通热”,冬季不再那么阴冷……
以上只是个人分析,个人始终认为“羊毛出在羊身上”,是“直接出钱”(直接交初装费)还是“间接出钱”(“初装费”改为“城市基础配套设施费”,体现在买房的房价里)还是“隐性出钱”(缴纳“个人所得税”之类的税金,充盈财政收入,由财政投资建设城市基础设施),总之,谁受益谁买单,没谁能占社会的便宜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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